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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地址被规划为公益场所,就一定要搬迁吗?

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零售户洪女士问:我在阜阳市开发区经营一家便利店,上个月接到社区通知,我店铺所在的位置被规划为公益场所,并在开发区内给我安排了新的经营场地。因个人原因,我不想搬迁,还想继续在原地址摆摊经营,请问这样做可以吗?

阜阳市局直属分局工作人员答:您好!依据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,因道路规划、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,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;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,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,企业名称、个体工商户名称、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、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,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,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。

综上所述,您所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,因城市建设被规划为公益场所后,是不允许在原地址摆摊经营的,应携带所需材料,及时向属地烟草专卖局提交地址经营地址变更申请。